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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放寒假工作的通知
发布:管理员 时间:2018/1/12 阅读:148 次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现将我市2018年中小学放寒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于2018年2月8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正式放寒假,于3月4日报到,3月5日正式开学(农历正月十八)。各幼儿园参照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各中小学校做好本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学生期末复习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课程改革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本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认定、学业水平考试等各项工作。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要认真做好学校寒

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和值班值守工作,强化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中小学校寒假期间要对校舍及其它教学设施进行全面检修,以保证开学后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各中小学要将本校假期值班表于2018年2月7日前报所属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三)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严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寒假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确需外出的,必须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经过批准方可外出;必须对活动进行周密安排,完善应急预案,并严格控制外出人数和行程,确保学生安全。中小学生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在家长监护下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并切实注意人身安全。如果发生意外突发安全事故,必须按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市教育局,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参加各种非法集会、赌博和封建迷信等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引导学生积极践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多做好人好事,用小善行传播社会正能量;引导学生文明上网,养成良好的上网、用网习惯;倡导中小学生踊跃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示学生假期出游注意文明礼仪,自觉遵守公共场合和景区秩序,做“文明旅游”小标兵。

(五)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组织开展多种兴趣小组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小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家长学校优势(特色),广泛动员家长参与,健全兴趣小组组织管理和评估体系,通过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引导学生体验感受中华传统文化的魅力,感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涵的传统美德,使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培养兴趣、提高能力、增长知识、开拓视野,度过一个轻松而愉快的假期。

(六)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精神,坚决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假期给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普通高中放假期间非毕业年级学生一律离校,毕业年级学生可适当安排备考事宜,但时间不得超过假期总时长的一半,且坚持自愿和不收费原则。国办学校不得出让、出租国有教育资源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学校(班),国办学校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针对中小学的各种文化补习班、先修班、奥班等进行检查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制和审批责任制,对违反有关“减负”规定要求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资源的作用。在把师生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寒假期间,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微机室、运动场馆等教育资源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定时、免费向学生开放。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开放场馆的管理,安排好管理和辅导人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附件: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历表

 

 

                                石家庄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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